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4 浏览:次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9〕7号)精神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合格人数共有469人,成绩合格有效期三年。
二、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确定云南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5分,全省合格人数为117人,成绩合格单在2020年内有效。
三、 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打印成绩合格单。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滇省级部门的考生,到省会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州(市)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县级不设资格审核点。
四、 请各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好本地区合格人员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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