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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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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海南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评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0年12月30日(周三)14:30-18:30。
二、答辩地点
    海南新燕泰大酒店三楼(海口市海甸五东路18号,联系电话:36769666)。
三、答辩内容
  参评人员评审申报材料中与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成果有关的问题。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报到时间:请参评人员于12月30日(周三)13:5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答辩地点分组报到台报到(建议少带或不带除通讯工具等必要用品以外的其他个人物品,通讯工具将交由现场工作人员保管),逾期未报到者或未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评审不予通过。报到时所有答辩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l张(底色不限,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要求字迹清楚不褪色)。
    (二)确定答辩顺序:根据现场公布的评审分组情况,每组参评人员于14:00在各自报到台抽签,签名确认并领取答辩顺序号后在指定地点进行候场。参评人员在候答期间须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三)答辩时间:每人答辩时间15分钟(含审题时间和答题时间),答辩时不得携带资料入场,入场前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答辩顺序号。答辩人员入场就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将答辩试题置于桌面上,答辩人员应第一时间阅看题目,可先作思考后答题(阅题、思考时间均计入答辩时间)。开始答题时只需介绍个人姓名和答辩序号,不再作其他内容的自我介绍。答辩结束后,应尽快领回个人物品并迅速离场。
    (四)答辩成绩满分25分,答辩成绩低于15分者,评审不予通过。
    (五)评审提交材料时,论文已有用稿通知,但未提交相关复印件的,请携带杂志原件(需在2020年度内正式发表)和相关复印件,于12月28日上午下班前交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未提交视作未发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评人自行承担。
    (六)评审答辩期间请严格遵守海南省防疫指挥部有关规定,自觉佩戴口罩(个人自行准备),并主动配合酒店及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引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鹏飞,联系电话:6853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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