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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5-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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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8%、无固定还款期限、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合同条款中包含的投资者保护条款如下:

当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或任何金融机构贷款的本金或利息时,发行人立即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实务中有时将此类保护条款称为“交叉保护”),即主承销商于20个工作日内召开永续债持有人会议。永续债持有人有权对如下处理方案进行表决:

①无条件豁免违反约定;

②有条件豁免违反约定,即如果发行人采取了补救方案(如增加担保),并在30日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的,则豁免违反约定。

如上述豁免的方案经表决生效,发行人应无条件接受持有人会议作出的上述决议,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如上述方案未获表决通过,则永续债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日立即到期应付。

(2)甲公司发行了名义金额人民币100元的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在3年后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转股价格为转股日前一工作日的该普通股市价。

(3)甲公司向其所有的现有普通股股东提供每持有2股股份可购买其1股普通股的权利(配股比例为2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配股当日股价的70%。

由于该公司在多地上市,受到各地区当地的法规限制,配股权行权价的币种须与当地货币一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中的事项(1)至事项(3),判断所涉及的金融工具作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并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正确答案】

(1)该金融工具应分类为金融负债。

理由:首先,因为受市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因素,能否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的债务不在甲公司的控制范围内,即其无法控制是否会对债务产生违约;其次,当甲公司对债务产生违约时,其无法控制持有人大会是否会通过上述豁免的方案。而当持有人大会决定不豁免时,永续债本息就到期应付。因此,甲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该永续债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2)该金融工具应分类为金融负债。

理由:因转股价格是变动的,未来须交付的普通股数量是可变的,实质可视作甲公司将在3年后使用自身普通股并按其市价履行支付优先股每股人民币100元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该强制可转换优先股整体是一项金融负债。

(3)该金融工具应分类为权益工具。

理由:由于甲公司是按比例向其所有同类普通股股东提供配股权,该配股权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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