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案例分析5.22
发布日期:2020-5-22 浏览:次
【案例分析题】
甲单位为一家省级事业单位,按省财政厅要求执行中央级行政单位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甲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该单位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甲单位拥有的一栋房屋修缮项目原计划于2018年3至6月实施,经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为200万元,全部由财政以授权支付方式安排。甲单位已于2月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并于3月同工程施工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首日付款20万元,然后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在合同执行中期4月份支付90万元,5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0万元。由于施工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房屋修缮工程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合同无法如期实施。2018年6月10日,甲单位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将该项目资金用于正在实施的其他基建项目。
(2)“行政办公楼设备购置”项目经费预算530万元,按财政要求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该项目在2018年11月执行完毕并通过验收。2018年12月,依据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甲单位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概况,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甲单位已将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存档。
(3)甲单位自2018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公务员的津贴标准,将日常公用经费项下的部分办公费自行调剂用于提高公务员的津贴标准。
(4)对甲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其下属培训中心收支未纳入单位预算编报范围。
要求:判断事项(1)至(4)甲公司预算管理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事项(1)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按照国家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甲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房屋修缮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调整。上述房屋修缮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用途的,甲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批准,并进行预算调整。
(2)事项(2)不存在不当之处。
(3)事项(3)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之间不允许自主调整。
(4)事项(4)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部门在填报预算时应做到全面考虑、完全填列,对单位预计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全面考虑,不应在部门预算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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