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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7/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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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会考办函〔202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23号)规定,现将我省高级资格考后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23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三、复核时间

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3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安排本地区的复核工作。

四、复核方式和地点

详见《广东省2021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各考区情况一览表》(附件)。

五、复核资料

(一)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1g29.jsp补打)。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明确并公布)。

(五)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六、其他事项

    (一)凡未提交资料参加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未参加审核或审核不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单。

(二)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将本地区考后资格复核的时间、复核资料要求等信息向本地区考生公告,并于7月26日前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复核本地区合格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等)、报名资格、合格人员总数、考生信息修改等,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报名资格审核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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