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浅见

发布日期:2012-9-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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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浅见

马利文

(阜阳市颍东河道管理局236001)

   经济的发展使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重视,使会计信息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日趋加剧。会计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帐外设帐,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违法违纪手段隐藏,作假技术不断发展;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会计领域的突出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会计人员理论知识缺乏和业务技术低下影响其职业道德行为。有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不求上进,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缺乏努力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爱岗敬业精神,他们不学法、不懂法,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以致无法按制度、准则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他们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难以保证真实可靠,其行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

  二、市场经济下会计人员的价值取向影响其职业道德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人们的利益格局也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利益关系的变化引起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意识抬头。物质利益原则已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动力,一些会计人员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由于缺少社会道德的强有力的引导,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为了追求自身、小团体利益,不顾他人及社会公众利益不择手段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尽失会计职业道德。

   三、会计人员从业环境影响其职业道德行为。会计人员作为单位的一员,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由单位决定和控制,在原则与单位利益面前,会计人员往往不能恪守职业道德;有的单位从眼前利益、短期利益、小团体利益出发,忽视甚至违背了职业道德规范,同时,执法不严、会计监督不力,会使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得以发生、蔓延。在这种环境下必然不利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发展和完善。会计工作是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晴雨表。会计信息的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受到重视,也成为全社会的强烈愿望。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多次强调“不做假帐”。要做好“不做假帐”,如实记帐,必须加强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根据会计信息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不断加强会计人员和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领导讲话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坚定的大公无私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摒弃腐朽的金钱观、利己观。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能从思想上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会计人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税收制度等。会计人员还要有敏感的政策形势、经济动态的洞察力。只有业务技能扎实,会计人员才能公平公正,促进职业道德具体化、制度化。

   2、会计职业道德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不同的市场经济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规范与之相适应。目前,会计职业道德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详细的具体内容,在实践中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约束性不大,建议应将大家公认的诸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比较原则的职业道德规定具体化、制度化,使职业道德的精神实质体现在具体的财务制度和规程之中,使之约束和规范财会人员的日常行为,提高财会人员自觉遵守

   3、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会计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完善单位内部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置于内外多层次的监督之下,规范其人业行为,建立合格的财会队伍。

  (1)要加强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首先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会计从业人员,责令单位调换其工作岗位。其次,要定期检查企事业单位对国家财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的执行情况,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严肃处理。

  (2)加强单位内部的监督检查。一是内部审计部门要制定计划,对会计部门的业务处理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监督,二是加大会计人员业绩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在整个社会营造规范、诚信的会计从业环境。职业道德的思想觉悟。

  四、建立、健全会计管理体制,促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首先,市场经济机制是权利制衡机制,与之相配套,会计管理体制也应向多元化发展,如有些地区、部门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总监制、代理记账制。其次明确会计责任主体、责任行为主体、职责范围,明确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如《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可以抵制单位领导授意、指使、强令情况下的会计弄虚作假,促进会计人员职业行为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会计人员规范执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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