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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3-10-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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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张东霞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272000

  摘要:固定资产折旧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的折旧方法选择对企业纳税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本文从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的概念阐述、固定资产折旧的不同方法、固定资产不同折旧方法选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三个方面分析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企业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实现企业的最佳税收效益。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纳税;影响

  一、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的概念阐述

  固定资产的概念

  什么是固定资产?很多人会单单从字面上去解释,认为固定资产就是固定的不移动的资产,然而这种解释是不科学的。会计学上是这样定义的:固定资产指的是单位价值符合规定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建筑物、房屋、运输工具、机器、以及其他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工具、设备和器具等。但是如果此项物品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其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也应被看成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在企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地位和价值不可小觑,它不仅是企业劳动的手段,更是其赖以生产和发展的主要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折旧从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慢慢变旧使得其原本的价值出现削减的一种现象。但是如果从会计的专业角度来解释折旧的话,折旧则是指的在使用过程中因逐渐磨损和损耗而消失的价值,是对使用中因损耗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的一种补偿。因而固定资产折旧即是对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耗损的这部分价值,应当在有效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并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在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并没有改变,但随着使用时间的不断推移,其服务能力会逐渐下降,需要保养、修理的费用都会增多,其价值会逐渐转移到其生产的产品或费用中去,故其损耗的价值应该从产品销售和收回的货款中去得到补偿,以便能够更好地恢复和更新固定资产,较好地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不同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和会计年限关系较大的一种计算方法,受年限的影响大。年限平均法是指在固定资产预计年限内平均分摊其应计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总价+预计清理费一预计残值)/预计可使用年限。通过此种方法的公式可以看出,此种平均方法计算出每年的折旧额都是一个平均值并且都是相等的。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和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有较大的联系,从字面上我们即可得出这个结论。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提折旧额,是在其预计的总工作量中来平摊折旧额。此种方法的计算公式为: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若按照此种方法来平均计算,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平均下来也是相等的。同时根据分子固定的前提下分母越大则分数越小,分母越小则分数越大可以得到:在一定的期间内,固定资产工作量的大小决定着其计提折旧额的大小,即在一定的期间内当预计总工作量较大时每一工作量分摊的折旧额就则较小,反之,当预计总工作量较小时每一工作量分摊的折旧额就则较大。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起伏较大的计算方法,此种方法和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它未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而是直接按双倍直线的折旧率、期初账面余额计算折旧额。这种方式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额=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2/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四)年限合计法

  年限合计法也称年数总和法,是把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之后来得到净额,然后把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的数字合计作分母,把尚可使用的年限作为分子,由此得出的分数即为折旧率。并由此来计算各期的折旧额。其计算公式具体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可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合计;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以上四种则是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计算方法,其中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可以统称为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合计法则可以统一归类到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中。故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可认为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

  三、固定资产不同折旧方法选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一)在政策范围内来谈影响

  但是俗话说:“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做什么都需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需要适合国情、符合自己的现状并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而任何一种形式的合理避税都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的规定,我们需要充分的了解税法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风险规避。《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如下: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即按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如果越大,企业应该缴纳税所得税的金额就会越少,那么所得税的税负肯定就越轻。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对帮助企业节税十分有利,它能够帮助企业延期缴纳所得税。因此有专家称固定资产折旧为“税收挡板”,看来在一定程度上这个名号是实至名归并且理所应当。

  由于折旧方法计算不同使得每个纳税期折旧额的大小不同,这就直接影响当期的应缴纳税额,从而影响着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由于折旧的计提数额一般较大,故纳税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二)根据表格来分析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应纳税额的影响情况。

  1、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的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在第一年的年限内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后企业的应纳税款为9240元,采用年数总和法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第一年的应纳税款是14300.22元,采用产量法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后企业的应纳税款为20961.6元,而采用直线法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后企业的应纳税款为21780元。从表中可直观看到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的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出的结果。从表格最后一列应纳税额现值可以看出,采用直线法来计算折旧的税额最多,年数总和法其次,而税额最少的计算方法是双倍余额递减法。这是因为,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可以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里提取较多的折旧,冲减了税基,这就使得其应纳税额的现值降低,减少了应该缴纳的税款,这等同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获得了国家的一笔无息的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进行了合理避税。

  2、产量法相比直线法拥有更显著的节税效果。而运用直线法或者产量法来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是在各个年度均与地分摊折旧,而产量法则是将折旧额分摊到年产量上来,一般而言企业的产量在最初的几年内都会比较高,因而其所分摊下来的折旧额也会比较多,从而相对较多地将初始几年的税基进行了冲减。通过图表及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产量法相比直线法拥有更显著的节税效果。

  3、在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时,初期缴纳税款少,长期缴纳的税款较多。如表中所示,采用双倍余额递减的方法在第一年年限内仅需缴纳9240元的税款,然而在第五年的年限内则要缴纳20314.8元的税额,第一年年限内比其他的都低然而在第五年年限内则比其他的都要高。而年数总和法第一年需缴纳14300.22元的税款,然后在第五年的年限内则要缴纳21340.11元的税额,在第五年年限内也高于同期采用直线法计算的结果。因为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初期的折旧费用比较多,故应税收益则有所减少,这使得所得税款的缴纳也较少;反之,在使用后期固定资产缴纳的税款则较多。

  (三)明确影响后的合理化建议

  虽然折旧方法均可减轻税负,但不同折旧方法在不同时期所计算出的折旧额是不同的,这就关系到企业的实际税负及成本费用。所以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该统筹兼顾地考虑到自身规模、目前税率、物价变动、折旧年限、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而企业可以通过这些方面的差异来分析和比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发来选择最适合的折旧方法,以便实现折旧方法选择对纳税企业的最佳影响。

  目前,在我国现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较科学的方法是加速折旧法,但是国家明确规定了加速折旧方法的采用。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的规定来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与此同时,加速折旧法也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应统筹兼顾各方面因素,采用最优的折旧方法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四、结束语

  本文结合图表较为详细地分析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纳税的不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合理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提供了一些建议,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实现企业最大的经理效益,具备了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向敏.浅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2]彭雯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J].市场研究.2010.

  [3]赵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J].当代经济,2009.

  [4]王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J].会计之友,2010.

  [5]吴洪波,齐云翎.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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