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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4-4-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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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王开湘 北京纵横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00037

  摘要:作为中国税制及增值税制度改革最关键的一步,“营改增”政策的提出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翻开了经济构成及税务体制转变的新篇章,对很多企业、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阐述了“营改增”的含义及进程,重点对“营改增”对企业产生的几方面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又一重严格的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发展思路、健全经济体制,以尽快实现与国际的接轨。其中,税制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税制体制是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完成的任务之一。从国外实践证明,“营改增”政策能有效解决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为此,我国于2011年开始实施“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政策,解决了税收体制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尤其是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对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营改增”的含义及进程

  “营改增”就是在税收体制中,将以往缴纳营业税应税项目改征增值税(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了重复纳税的弊端。比如对于1000元的产品,生产者在第一次销售时会缴纳相应税金,购买者在第二次销售时得到1500元,根据“营改增”税收制度,购买者可以抵减第一次销售中付出的1000元,只需对增值的500元进行缴税。简单说,“营改增”就是对以往缴纳营业税的项目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营改增”政策的初期思路是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体现出来的,到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奠定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基础。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11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宣布“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的正式启动。方案明确规定了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原则和主要内容。并选取上海为“营改增”试点,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其部分地区和行业率先开展。到2012年8月份,分批新增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经过试点实践证明,该项改革取得了相应的成效。因此,国务院又决定从2013年4月份起,加大“营改增”地区及行业试点推进力度。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经过一年多的改革试点,营改增这个税制改革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企业税负负担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减少大部分企业税负,其实际效果也是如此。通过将所有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削除重复征税,降低营运成本和企业税负。但个别行业受营改增的政策冲击很大,反而增加的税负,比如交通运输企业,原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而调整之后增值税税率为11%,税率明显提高;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较少。在“营改增”政策下,交通运输类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只有一些运输工具和燃油购进费、维修费等中的部分进项税额,像人工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无法给予抵扣,而这些费用构成该类企业经营费用的很大一部分,这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三是就算存在可抵扣项目,其实际操作也有许多困难,因为在交通运输企业中,拥有大批不经常更换或购置的使用年限较长的固定资产,比如像运输工具等,这使得真正能够抵扣的进项税只有很小部分。另外企业获得抵扣进项税的凭证也面临困难,因为由于各方面的影响,很多维修、加油站点无法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企业财务核算方面的影响

  对于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应交营业税直接通过应税收入金额乘以相应税率,对应科目计入“营业税及附加”,销售额即为应税收入的总额。实行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就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数确认为销售额,税额按实际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按含税销售额÷(1+税率)计算确认,税额用销售额乘以税率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专栏,用来记录购置物品或参加维修养护及应税服务等付出的进项税额。抵扣流程为:一般纳税人携带合法抵扣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行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合法的抵扣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缴纳单据、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如果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税务相关要求的,其进项税就无法完成抵扣。通常情况下,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进项税是无法抵扣的,将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来确认销售额,再乘以征收率得到税额,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目下记录。

  3.对企业税务监管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下,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实行增值税后,纳税方式改为税款抵扣机制,即纳税人通过物品销售、提供维修养护服务或应税劳务等方式,利用总体销售额和相应税率确认销售额,并依据物品购置、参加维修养护或应税服务等取得的发票、单据或凭证等确认进项税额,将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所得数额即为纳税人应该缴纳税额。因此,“以票控税”,实施对纳税人的发票或凭证的强化管理,是目前增值税征管的主要手段之一。为实现这一目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应运而生,它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防伪技术及现代管理方法对企业部分增值税计税凭证进行实时监控,主要包括发票管理、税控管理、稽核管理及审核管理四个方面。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虚假增值税计税凭证偷骗增值税的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4.对企业竞争方面的影响

  同行业的税负不均衡,形成“税收洼地”效应。由于全国各地试点时间存在差异化,试点地区企业由于获得了进项税额抵扣,税负和成本支出低于未实施税务转型的地区,会影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5.对企业汇总纳税管理方面的影响

  进行汇总纳税的企业,税收征管困难重重。在不同行业或相同行业不同企业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纳税主体和内部管理方式,进行税收监管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这使得汇总纳税受到阻碍。另外,总公司在汇总纳税配套的设备设施购进方面拥有决定主导权,在某方面来说对其下属或分、子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的发挥造成了限制,有可能打消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另外在票据上的传递也有可能出现迟缓、丢失的现象,出现监管不力的现象,导致汇总纳税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结束语

  “营改增”是国际发展趋势的要求,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协调我国第三产业同其他产业平衡发展的最有效手段。“营改增”能够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减轻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是,任何一次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针对税率设置过高和可抵扣项目范围过窄,可能导致部分企业税务负担加重;汇总交纳管理困难等在改革中存在各种现行操作中的问题,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在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范围同时,不断的修正相关政策,扩大其适用性。作为相关企业应尽早对政策进行分析研究,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对企业经营战略做出相应调整,充分利用税制改革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确保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张明涛.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19).

  [2]周敏.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分析[J].现代商业,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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