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会计相关问题探讨
发布日期:2016-9-18 浏览:次
立足国情,借鉴但不照搬。不同的会计准则、不同的会计方法有不同的会计后果。所以,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化进程中,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仍应当考虑自身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明确立场,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商誉会计准则。
商誉商誉会计
一、商誉的概念
商誉是指在未来期间能够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者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在企业合并时,商誉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大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
二、商誉相关会计理论
(一)自创商誉的确认
目前关于自创商誉会计实务界还没有应用,理论界也很少有支持者,尽管很多人承认自创商誉的存在,但是各国的会计准则缺少相关的规定。英国标准会计惯例公告《商誉会计》指出:由于市场交易是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尽管企业的计价是主观的,可以确定合并商誉的价值,但是自创商誉不能够被确定。这不仅仅是英国会计界对商誉的看法,同时反映了会计界对商誉的态度。
(二)合并商誉的确认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一方或者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获得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或者股权的行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
同一方或者相同的多方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这种情况下不确认合并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不存在一方或者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企业购买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或者股权的行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者多方控制。在购买法下实施合并的企业,以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支付代价,在购买日,将购买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实施合并的企业的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其中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合并商誉处理。
三、商誉会计的计量
目前对于自创商誉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商誉的计量就是指合并商誉的计量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类。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的资产和负载按照账面价值进行确认,不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所以不形成商誉,合并取得的净资产份额与合并作价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各项净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差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差额的部分,确认为负商誉,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四、商誉会计的披露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商誉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商誉确认的时间、目的、评估机构,以及商誉的计价方法。改革开放以来,资产的转让、流转、重组日益频繁,在商誉信息披露时,为了企业的转让、并购、重组,或者是为了改造上市,应明确商誉确认的目的,并公布商誉确认的时间以及商誉评估机构的名称和评估报告。关于商誉计价方法的披露主要包括商誉计价方法的选择,参数的确定,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以及主要依据材料。在采用间接计价时,应公布盈利预测报告,商誉按照入账价值进行反映,在资产项目下以“商誉”专栏列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会计政策”无形资产项内予以详细说明。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各项净资产喝负债的公允价值差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差额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在每年年度终了,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五、我国商誉会计变迁的启示
(1)对于会计准则的修订,既是会计准则发展的需要也是对已经完成的会计准则存在的缺陷进行补救的措施。应建立建立会计准则的修订机构,完善修订程序。
(2)激进式的变迁会损害现有的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加大社会变革成本,甚至会造成社会动乱,应走渐进式的道路,即使制度变迁也有依赖的路径,可以使变迁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3)运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会有不同的会计后果,因此,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化进程中,我国的会计准则指定机构应该结合自身的会计环境和经济环境,明确立场,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誉会计准则。
立足国情,借鉴但不照搬。不同的会计准则、不同的会计方法有不同的会计后果。所以,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化进程中,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仍应当考虑自身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明确立场,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商誉会计准则。
商誉会计在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上还不够成熟,属于会计的新兴内容。商誉作为不可辨认的特殊资产,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困难,而且商誉的价值科学的确认和商誉合理的后续处理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和自创商誉的账务处理他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商誉商誉会计
一、商誉的概念
商誉是指在未来期间能够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者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在企业合并时,商誉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大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
二、商誉相关会计理论
(一)自创商誉的确认
目前关于自创商誉会计实务界还没有应用,理论界也很少有支持者,尽管很多人承认自创商誉的存在,但是各国的会计准则缺少相关的规定。英国标准会计惯例公告《商誉会计》指出:由于市场交易是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尽管企业的计价是主观的,可以确定合并商誉的价值,但是自创商誉不能够被确定。这不仅仅是英国会计界对商誉的看法,同时反映了会计界对商誉的态度。
(二)合并商誉的确认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一方或者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获得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或者股权的行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
同一方或者相同的多方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这种情况下不确认合并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不存在一方或者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企业购买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或者股权的行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者多方控制。在购买法下实施合并的企业,以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支付代价,在购买日,将购买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实施合并的企业的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其中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合并商誉处理。
三、商誉会计的计量
目前对于自创商誉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商誉的计量就是指合并商誉的计量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类。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的资产和负载按照账面价值进行确认,不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所以不形成商誉,合并取得的净资产份额与合并作价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各项净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差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差额的部分,确认为负商誉,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四、商誉会计的披露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商誉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商誉确认的时间、目的、评估机构,以及商誉的计价方法。改革开放以来,资产的转让、流转、重组日益频繁,在商誉信息披露时,为了企业的转让、并购、重组,或者是为了改造上市,应明确商誉确认的目的,并公布商誉确认的时间以及商誉评估机构的名称和评估报告。关于商誉计价方法的披露主要包括商誉计价方法的选择,参数的确定,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以及主要依据材料。在采用间接计价时,应公布盈利预测报告,商誉按照入账价值进行反映,在资产项目下以“商誉”专栏列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会计政策”无形资产项内予以详细说明。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各项净资产喝负债的公允价值差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差额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在每年年度终了,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五、我国商誉会计变迁的启示
(1)对于会计准则的修订,既是会计准则发展的需要也是对已经完成的会计准则存在的缺陷进行补救的措施。应建立建立会计准则的修订机构,完善修订程序。
(2)激进式的变迁会损害现有的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加大社会变革成本,甚至会造成社会动乱,应走渐进式的道路,即使制度变迁也有依赖的路径,可以使变迁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3)运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会有不同的会计后果,因此,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化进程中,我国的会计准则指定机构应该结合自身的会计环境和经济环境,明确立场,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誉会计准则。
立足国情,借鉴但不照搬。不同的会计准则、不同的会计方法有不同的会计后果。所以,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化进程中,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仍应当考虑自身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明确立场,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商誉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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