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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带薪缺勤账务处理探讨

发布日期:2017-2-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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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新准则对职工薪酬的内容做了较大调整、也增加了不少内容。短期薪酬中的带薪缺勤就是新准则新充实的内容之一。本文主要对实务中各种关于短期带薪缺勤的账务处理进行解析,以期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短期薪酬;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非累积带薪缺勤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职工福利的内容不断丰富,对职工薪酬的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核算,财政部于2014年1月29日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第9号—职工薪酬》。新准则对职工薪酬进行了更明确、清晰的界定,将带薪缺勤、辞退福利、利润分享计划等都整合纳入职工薪酬的内容,扩展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并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是,准则对带薪缺勤的相关解说比较简单笼统,很多财务人员对准则中的规定不甚了解,这让很多人在实际处理中模棱两可,无从下手。本文首先总结分析目前我国关于带薪缺勤的研究现状并做出评价。
其次,根据处理原则、结合例题解析带薪缺勤的核算方法,目的在于给会计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一、职工薪酬新旧准则的对比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等八项内容。2014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准则对职工薪酬重新定义: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相较于旧准则,新准则对职工薪酬的内容作了充实和整合,将原准则规定的八项内容整合纳入“短期薪酬”这一项中,该项同时还增加了带薪缺勤等内容。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二、短期带薪缺勤国内研究现状
新准则规定: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对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非累积带薪缺勤的核算比较简单,大家的做法比较一致。关于累计带薪缺勤,准则没有规定使用结转的带薪缺勤以及带薪缺勤到期作废时该如何处理,这方面的账务处理目前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刘丽波、卓越等人提出的处理方法:下一期实际使用的带薪缺勤天数中属于上一期结转的,计提工资时应将这一部分对应的金额从当月全额工资中扣除;实际发放的工资包括当期实际计提的工资以及本期使用上一期预提的累积带薪缺勤工资;作废部分的带薪缺勤直接冲销。
第二种是张亚杰的处理方法:下期使用上一期结转的带薪缺勤天数,计提工资时依然按月工资全额计提;实际发放的工资就是当期全额计提的工资;再将上一期计提的累积带薪缺勤全部冲销。
第三种是施梅艺兰的处理方法:下期使用上一期结转的带薪缺勤天数,计提工资时按月工资全额计提;实际发放工资时,将使用的带薪缺勤天数中属于上一期的这一部分金额冲减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其余用银行存款支付;作废部分的带薪缺勤直接冲销。
第一种方法能反映实际使用带薪缺勤天数与工资以及上期预提数的关系,这种做法不仅能清楚地反映账户间的对应关系,也能反映职工带薪缺勤权利的使用情况。第二种方法虽然方法简单易掌握,但不能体现带薪缺勤核算的实际存在意义。第三种方法的处理结果虽然与第一种方法一样,但是难以理解账户间的关系。因此,本人认为第一种处理方法更好。
另外,现有的学者虽然都从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方面进行分析,但是分析并不透彻和全面。累积带薪缺勤一般只研究有限期限结转,作废部分不予现金补偿和无限期结转,职工离开企业时给予现金补偿;或者研究有限期限结转,作废部分不予现金补偿和作废部分予以现金补偿;有的甚至只研究其中的一种情况,其他的情况并没有进行详尽地解析。非累积带薪缺勤的研究一般只说明权利作废无货币补偿的账务处理,对于有货币补偿的情况鲜少提及。
三、短期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基于上述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本文将结合例题运用上述第一种账务处理方法分别分析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各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一)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有些累积带薪缺勤在职工离开企业时,对未行使的权利有权获得现金支付。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例1】2014年东方公司对年假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公司每名职工每年可以享受10天带薪缺勤年假。公司按照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新9 号”规定,平时各月按照职工正常出勤计算、分配工资,职工实际使用和尚未使用的带薪年假在年底一并处理。为简化说明,只以该公司的人事部经理林某为例。
林某的平均月工资为8800元,每月平均工作日22天,平均日工资400元。林某2014年实际休假7天,2015年实际休假11天。
1.假设东方公司规定,对于职工当年未使用的年假可以转至下一年,但超过一年仍未使用的年假作废且不给予货币补偿。职工首先享受当年可以享受的年假,再享受从上年结转的未休年假。2014 年12 月关于林某的薪酬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8800
—累积带薪缺勤1200
(因为在休假期间照发工资,因此计提的工资中已经包括了休假期间的薪酬。此外,公司还需将林某2014年享有但尚未使用、预计在2015年使用的3天累积带薪缺勤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计入“累积带薪缺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8800
贷:银行存款8800
2015 年,林某总共休假11 天,其中10 天为2015年的年假天数,1天为2014 年未使用结转的年假。截止2015年底,2014年还未使用的2天年假作废不能再转至下年。2015年12月林某的薪酬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8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8800-400×1)84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8400
—累积带薪缺勤400
贷:银行存款8800
(2015年所休的年假中有1天是2014年的,这1 天对应的工资是2014年已经预提的累积带薪缺勤。)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800
贷:管理费用800
(2014年的2天年假因为没有使用而作废,冲销作废部分金额。)
2.假设东方公司规定,对于职工作废的年假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日工资的2倍。
【例2】承【例1】,则2015年12月关于林某的薪酬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800-400×1+2×400×2)10000
(2015 年林某实际休假11天中1天为2014年的年假,这1天对应的金额来源于2014年已经预提的累积带薪缺勤,从工资中扣除;2014年仍未使用的2天年假作废并给予2倍的工资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
—累积带薪缺勤400
贷:银行存款104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800
贷:管理费用800
(作废的2天年假予以冲销)。
3.假设东方公司规定,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假可以无限期结转,且可以于职工离开企业时按照相应工资标准支付现金。
【例3】承【例1】,林某2014年、2015年、2016年实际休假天数分别为7天、11天、8天。林某2016年底离开公司。2014年处理同【例1】。2015年计提工资以及发放工资的账务处理同【例1】,不同的是因为未休年假可以无限期结转,所以无需冲销2014年还未使用的2天累积带薪缺勤。2016年,林某休假8天,当年2天假期未使用,账务处理类同2014年,应预提2天的累积带息缺勤。
2016 年底,林某离开企业,从2014 年至2016 年林某尚有4天的年假未休。按照公司规定,未休的部分支付现金,同时转销结清“累积带薪缺勤”账户的余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400×4)1600
贷:银行存款1600
(二)非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例4】按照规定,东方公司的职工可以享受15 天婚假。销售主管小陈2015 年2 月结婚。小陈月平均工资6600 元,每月工作22 天,日平均工资300 元,小陈3 月享受婚假12天。
1.假设公司规定,对于未使用的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作废且不给予货币补偿。
虽然小陈请婚假缺勤12天,但是企业依然照常给小陈算工资,3月份小陈的薪酬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6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6600-12×300)3000
—非累积带薪缺勤(12×300)36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
—非累积带薪缺勤3600
贷:银行存款6600
2.假设公司规定,对未使用的非累积带薪缺勤实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日工资的2 倍。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8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1800)4800
—非累积带薪缺勤36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800
—非累积带薪缺勤3600
贷:银行存款8400
(对小陈未使用的3 天非累积带薪缺勤给予2 倍的工资补偿,补偿金额为3×300×2=1800 元,与【例2】的处理统一,计入“工资”明细科目。)
四、短期带薪缺勤在实务处理中的建议
1.关于累积带薪缺勤,员工在会计年度期间一次或分次享受权利,但是企业年末才知道当年累计的使用天数以及应当予以作废的天数。为了简化处理,建议1-11月按照日常的出勤情况计提、分配当期工资,不考虑实际享受的累积带薪缺勤天数。待12月时,再统一核算当年的累积带薪缺勤,包括已使用的冲减、未使用的预提、作废的冲销。
2.当期使用上期结转的带薪缺勤权利,账务处理中应体现上期预提数对当期的影响,即这部分的工资实际上期已经预提过,当期实际计提的工资额应扣除这一部分的工资,这样才能保证账务处理上的关联性。
3.关于非累积带薪缺勤,如果未享受的权利给予货币补偿,企业的做法应类似上述累积带薪缺勤处理,在12月时统一核算。如果未享受的权利不给予货币补偿,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职工享受权利的当月就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刘丽波.带薪缺勤会计处理的进一步探讨[J].财会月刊,2014(6):36-37.
[2]卓越.短期带薪缺勤会计处理案例详解[J].财会通讯,2016(25):59-61.
[3]张亚杰.长短期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剖析[J].财会月刊,2015(2):48-51.
[4]施梅艺兰.带薪缺勤薪酬处理方法案例解析[J].财会月刊,2015(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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