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捐赠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与政策协调优化
发布日期:2021/8/19 浏览:次
摘要:依现行增值税制度和政策规定,企业公益性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捐赠属不征税行为,应将捐赠项目负担进项税额转出但不计入营业外支出,可请求退还或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若征纳双方无异议,也可按进项税额不转出法处理。企业为特定公益目的的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应将捐赠项目负担进项税额转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将货物捐赠视同销售已缴纳因免征而应退还或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税款,应作为多缴税款处理。为增进公益捐赠增值税会计实务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和简便化,应加强不同项目公益捐赠增值税政策的协调,建议法定公益捐赠项目统一享受零税率待遇。
关键词: 公益捐赠;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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