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现金流动制的运用与发展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
摘要: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但随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决策有用观)被明确列入基本准则,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探索性地运用于会计实践,现金流动制会计对权责发生制产生了冲击。现金流动制作为权责发生制的有益补充,在会计确认领域中的运用已成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