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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主体的角度浅析后进先出法的取消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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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是我国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会计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总体上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长久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本文对不同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举例说明相同条件下采用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对销售成本、所得税以及净利润造成的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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