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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中使用自制产品计价之我见

发布日期:2023/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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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工程使用企业自制产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自制产品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按市价计算缴纳相关税金。自制产品的成本和市价的差额便形成应缴所得税的永久性差异。由于计价不同则完工后的固定资产价值也不同,计提折旧的数额也不同。企业按成本和市价的差额而缴纳的相关税金不能通过计提折旧得到抵减。笔者认为在建工程使用自制产品应按市价计入工程成本,和税法保持一致,使会计核算更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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