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下两种合并方法的比较及影响分析
发布日期:2023/4/10 浏览:次
摘要:吸收合并,也称兼并,即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公司。经过吸收合并,参与合并的公司通常只有其中一家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其余的公司在合并后都丧失其法人地位,成为购受公司的一部分,或为车间或为分公司。吸收合并的具体办法,可以由存续公司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承担其他债务等形式换取不复存在的公司的各种资产并承担其全部债务。新会计准则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且不同性质的企业合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方法类似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类似购买法。本文拟对两种合并方法的会计处理要点进行比较,再结合实例予以说明,最后分析两种方法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新准则需进一步明确或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