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为企业注册资本的法律依据、实施路径及会计处理研究
发布日期:2025/11/7 浏览:次
摘要:国家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两重”项目建设。国家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出资人代表,则可在实施主体注册后,根据发改委可研批复、财政部拨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文件,在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决议等公司治理流程、国资产权实缴登记流程后,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投入的项目资本金登记为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值得注意的是,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为企业注册资本金尚无具体政策出台。
关键词: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