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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研究

发布日期:2025/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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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吸收合并同时新设分公司是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其商业目的是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税法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如果原纳税人将所有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新纳税人时,同时满足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前提条件,则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转移至新纳税人继续抵扣,但是税法未明确规定新纳税人可以包括分公司。税收政策有必要明确,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将被合并方资产及负债全部划转至合并方并设立分公司时,被合并方进项留抵税额可直接转移至合并方的分公司继续抵扣。这将能显著降低企业重组成本,提高企业重组效率。

关键词:企业重组;资产重组;吸收合并;增值税;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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